***公司电子屏幕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电子屏幕使用管理,提高电子屏幕的信息传播功能,充分发挥其窗口作用,提升公司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县(区)公司可以此规定为参考。
。
。
(部门)为电子屏幕内容提供播放内容。
。
(见附件1)
.1申请人填写清楚《电子屏幕使用申请表》(见附件2)。
.2申请人呈《电子屏幕使用申请表》给部门负责人审核。
,申请人将有关内容提交办公室负责人审核。
.4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申请人将有关内容提交集控中心当值人员安排播放。
.1申请人至少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提交《电子屏幕使用申请表》。
4.2.2申请人至少提前1个小时向集控中心当值人员提交《电子屏幕使用申请表》。
4.2.3特殊情况(如需临时公布重要信息等),可按轻重缓急适当做出调整。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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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与本规定相冲突者,均以本规定为准。
6.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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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电子屏幕使用流程图》
附件2:《电子屏幕使用申请表》
***公司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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