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分类标准: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志决定
类型
法定之债
意定之债
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
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
概念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
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志
的债
而为决定的债
特征
1、债的发生由法律直接规1、债的发生由当事人自由意志决
定,不问当事人有无发生
债的关系的意思
2、债的内容由当事人自由意志决
2、债的内容由法律直接规定
典型
侵权行为之债
例证
无因管理之债
合同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
单方允诺之债
糖一
1、意定之债体现“意思自治”,法定之债的发
生根据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义
2、调整两者适用的法律不同。
2、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分类标准
债的标的物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
类型
特定之债
种类之责
概念
以特定物(行为特定、权
利特定)为标的债
以种类物为标的债
1、具有相互可替代
1、具有不可替代性。
特征
2、履行不能时可以免2、种类物的灭失不免
责
除债务人的交付责任。
3、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3、种类物的所有权交
具有约定性。
付时发生转移。
4、种类之债经特定后
即变为特定之债
,,,
区别的意义
在于标的物的所有权移转时间、风险负
担以及履行不能等方面效力不同。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分类标准
债的主体的人数是单一还是多数
类型
单一之债
多数之债
概念
债权人和债务人各为
债的一方或双
人的债
方为数人的债
划分的意义
目的在于研究多数人之债,对于明确多
数主体的内、外关系有重大意义。
四、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分类标准:多数人之债中,各债权人或债务人之间是否有连带关系
类型
按份之债
连带之债★
主体一方的数个
作为一方主体的数
当事人之间,各自依
个当事人中的任何人都
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全部
概念
照确定的份额享受权
利或承担义务的多数
债务或都负有向对方履
人之债。又可分为按
行全部债务的义务的多
份债权和按份债务两
数人之债。可分为连带
种情况
债权、连带债务两种情
1、按份之债的各个债
1、连带债务的各债务
权人或各个债务人只能按确定
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
的份额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
的义务。
特征
2、按份之债实质上是几个数/2、一个债务人履行了全
立的债集合在一起。
部的债务,原债即随之
3、当事人相互之间具有关联灭
3、连带之债往往存在内
部求偿关系
注:连带关系是指对于当事人中的一人发生法律效力的事项同样要对其他当事人发生法
律上的效力的法律关系
五、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分类标准:按债之给付有无选择余地。
类型
简单之债
选择之债
当事人只能按确定
当事人可以从债的
的一种债的标的予以履
多种标的中选择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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