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厂管理制度鞋厂管理制度(一) 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操作规程, 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工作。二、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三、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经费。四、审定新的建设项目( 包括挖潜、革新、改造项目)等, 应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产的“三同时”规定。五、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六、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坚持新工人进厂后组织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 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八、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工作情况, 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鞋厂管理制度(二) 1 、设备维修与保养制度: 1 )正确使用,精心保养,随手关闭设备或机台电源,定次上油润滑机器,清除设备沉积的垃圾; 2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际定检定人操作; 3 )设备必须专人使用、专人保养、若设备或机台出现技术性能故障,应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修理; 4 )保障设备结构的完整,不得随意拆卸或自行维修、不得调换其它设备或机台上的零件; 2 、设备事故与处理 1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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