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费用开支,特制订本制度。
(二)严禁用公车办私事。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同意。
(三)驾驶员与车辆使用者应爱护车辆,综合管理部应合理调派车辆,对不必要的出车应尽量避免,以节省费用开支。
二、用车
1、除主要领导专用车辆出车外,公司员工因公用车事先应填写出车申请单,注明用车原因、用车人等,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到综合管理部申请调派,综合管理部依重要先后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
2、因私用车应先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由综合管理部请示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调派。对经总经理特批的私人用车,对使用期间发生的油费、过路费由申请人负责(总经理特批除外)。私用时若发生交通、损坏事故,或失窃等情况,扣除掉报销赔额后全部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双休日、国定假日期间经总经理批准的因私用车需调派公司驾驶员时,申请人需支付驾驶员餐费、住宿费、加班费等相关费用补贴(总经理特批除外)。
三、行车规定
1、驾驶员必须提前做好出车准备,当有出车任务时,必须持出车单检验后方可出车。出车时,车辆必须加好油,并检查车况与卫生,确保安全行车。
2、驾驶员必须严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3、行车时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违章,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驾驶员自负责任。
4、有权拒绝乘车人员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车要求及未经公司批准因私用车的要求,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驾驶员自负责任。
5、未经同意,指定驾驶员把车随便交由他人驾驶发生违规、车损等而使罚款或损失者,则由指定驾驶员负责全额赔偿。
四、车辆停放
1、车辆须按规定停放(靠)。法定假日或双休日、工作日晚间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尽量不要露天停放以免烈日曝晒和淋雨。
2、紧急、特殊情况需在外过夜的车辆须报综合管理部同意,并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场地。
3、去外省市业务车辆在外过夜,须经其部门经理同意,并报总经理批准。
4、车辆在外停放时未按要求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场地,不论公事还是私事,一旦被盗,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购置同一年份同一规格牌号的车辆赔偿,如失窃寻回,其费用全部由驾驶人负担。
五、车辆交接
驾驶员需开指定车辆,不得随便交换车辆或请他人代开。因工作需要调整车辆时,必须由总经理同意,原车与接车驾驶员一起对车辆的证件、车况和备胎及里程数等进行检查交接,做好交接记录。
六、车辆保养
1、驾驶员应努力钻研车辆维护保养技术,综合管理部应定期组织(每月至少一次)对驾驶员维护保养技术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驾驶员年终奖金的考核项目之一。
2、驾驶员必须做好出车前、途中、回公司后的检查和保养,保证车辆的卫生与车容车貌,同时,每半个月必须对车辆进行一次车况与卫生的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视情况安排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如因检查保养和操作不当引起车辆机件的损坏,其维修费用驾驶员自付。
3、每日上班出车前须对车辆检查工作。
4、车辆保养须在公司指定修理厂进行。紧急、特殊情况须事前报综合管理部同意,并对修理厂及费用认可。
七、费用报销管理
1、驾驶员必须在过路费、停车费等出车票据背面注明起讫地点、时间和用车人次并整齐粘贴好,凭有效的出车单,由综合管理部主管、主任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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