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太原市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登记申请表》 2份;
《太原市保健食品经营销售备案表》(包括电子版)2份;
工商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通知书复印件1份;
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的资格证明(身份证、学历
证明等复印件)1份;
质量负责人的资格证明(身份证、学历证明等复印件以
及任命决定)1份;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土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
复印件)、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各 1
份;
企业质量管理组织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
关文件1份;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及培训证明复印件 1份;
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声明1份;
药监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准备材料说明:
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 A4纸打印或复印,用拉 杆夹装订成册;
凡提交打印或复印的申请资料,须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 公章。如无公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太原市保健食品经营销售备案表》必须填写完整、真 实,信息与产品批准证书一致,不得有空缺项。经法人或负责人 审核后,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每个企业必须设置一名质量负责人,要求高中学历以上
或者同等学力。熟悉保健食品的基本知识与相关法律法规, 并由 企业出具任命决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量负责人可由法人 或者负责人兼任。
自有经营场所需提供房产证明或土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且房产所有人必须与法人或负责人一致。 租赁的经营场所除提供 租赁合同外,必须提供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土地产权证明复印
件,租赁合同必须与法人或负责人签订,且合同信息完整,并加 盖公章。其他合同一律认为无效。
平面布局图需详细划分各功能区域;地理位置图需标注
经营场所所在主要街道及周边主要建筑物。
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声明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并加盖企业公章,如无公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或签章。
兼营企业(包括零售药店)要在保健食品专柜,专营企
业要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警示标语 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
品”(规格:每个字体不得小于 10cm*1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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