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行政服务承诺书为了进一步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特作如下社会服务承诺。一、行政服务内容 1 、民办学校的筹设及设立、终止; 2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3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4 、民办学校校长的聘任;5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 6 、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核; 7 、适龄儿童因故要延缓、免予或中断初中学业。二、优化服务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1. 认真落实政务公开。本局已对所有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服务项目的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并将在市政府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进行公开,供办事人查阅,并接受社会监督。 2. 实行专人办理制。凡来我局职业与社会教育处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服务事项, 由蔡飞星同志负责办理;凡来我局基础教育处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服务事项,由向建文同志负责办理。 3. 实行电话预约制。凡来我局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服务事项, 可事先电话预约受理时间。职业与社会教育处工作电话: 0511 ― 5366019 ;基础教育处工作电话: 0511 ― 5366012 。三、强化监督和投诉工作对办事人以电话、信件等方式投诉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署实名并留有联系方式或本人上门投诉的均即时受理,并在 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监督或投诉电话: 0511 ― 5366090 ,传真: 0511 - 5011812 投诉接待部门:局办公室;地址: xx 市健康路 2 号市教育局办公楼 202 室。以上承诺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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