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口充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 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遵守企业劳动纪律。
2、 负责矿灯、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充电工作。收回时,应 及时上架充电;在充电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和调整充电电压,确 保充电质量。
3、 做好矿灯、自救器、便携式***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管理工 作。矿灯应编号管理,专人专灯;收发应准确登记,及时清收; 对损坏、遗失现象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4、 做好对矿灯及充电机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矿灯完 好和充电机充电功能正常。严禁将失爆矿灯发出使用;对工人反 映存在问题的矿灯(如照明时间不够、照明度差、开关失灵)应 及时检修观测,在未处理好前严禁发出使用;对失爆不能修复或 经常出现照明时间短、照明度差,维修无效或无法维修的矿灯应 申请报废。
5、 做好充电场所及充电设备、矿灯、自救器、便携式***检 测报警仪、工作台的清洁工作。
6、 保持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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