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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票据管理制度.docx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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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第七章 银行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票据管理,规范票据的领用、缴、销制度,明确票据使用范围,预防票据遗失、填制错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及实际控制公司。
第三条 、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法律支付功能的有价票据。
第四条 支票管理细则。
1、收票管理。收票管理:收票指因回收资金而收到的支票,出纳收到支票后,需认真审核支票的所有记载事项,出纳应及时将收到的支票交存银行,并落实资金确实到账。发生退票或按正常时间应到账而未到账的支票,需要及时查找原因,并及时解决;无法解决的,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
2、出票管理。出票指因支付资金而开出的支票。购买空白支票需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同时,购买的空白支票应与银行预留印鉴分开保管;签发支票时应将要素填写齐全,严禁开出无期支票、无限额空白支票、空头支票,不得擅自开具远期支票,支票日期应为签发的当天;支票记载事项的收款人名称与发票或收据等收款人合法收款凭证上的印鉴单位名称必须保持绝对一致,收款凭证与支票存根须一并保存;支票购买后和出票前,出纳须登记《银行凭证出票登记簿》,详细记载支票的购买时间、购买数量、支票起止编号、购买人签字、核销人签字;支票的支付时间、编号、支付单位名称、支付金额、用途、核销日期、凭证号、领票人签字等要素;发生退票时应凭退回的支票换票,旧票回收后先加盖“作废”章,再开出新票,同时要注意做好票据更换的登记工作;支票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不得跳号或断号签发;以现金支票支付外部收款人,须在取得对方的收据情况下才允许支付.
3、、已加盖印鉴的空白支票等发生遗失,须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财务负责人在分析风险后决定风险控制措施,影响重大的,在采取措施的同时,上报所在公司总裁或总经理;支票存根遗失的,须写出书面说明,在财务部门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确认资金去向和金额属实后,经过财务负责人同意,方可核销;作废的支票要妥善保管,超过两年,经确认银行不再回收的,可以销毁处理,,经确定以后不再使用、银行不再回收的,超过两年视同作废支票处理;空白支票原则上不准借出,确实需要的,金额在
2万元以下的零星开支,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可以开出。借出的空白支票必须填写限额,需在借出之日起10日内归还;每一笔提现必须经过财务经理确认后才能办理;由于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善,使支票遗失、透支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五条 汇票管理细则:
1、专项规定:汇票可以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汇票应按付款流程审批;未经所在公司总裁或总经理批准,. 
2、,贴现息应由用款单位承担。
3、收到汇票应及时与银行核对,鉴别真伪。对于伪造、变造的虚假汇票,必须立即逐级上报,并采取风险规避措施。 
第六条 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管理细则。
1、取得票据的相关规定。
(1)从外部单位获得因经营活动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原则只收工行、建行、农行、中国银行等上市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一般不收地级市、县级市银行开具的银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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