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食堂内部招待管理制度
为加强食堂内部招待客饭管理, 规范公务接待,防止奢侈浪费, 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 食堂内部招待客饭的类别分为工作餐、接待餐。
二、 客饭人员范围:
1、 工作餐:
因工作需要加班人员;
在医院协助工作需要搭餐人员。
2、 接待餐:
业务相关的外协厂商、供应商;
到医院视察工作的相关政府领导;
院长指定的其他来客。
三、 食堂用餐标准:
1、 工作餐:费用标准:6-8元/位。
2、 接待餐:
10-15 元/位;
15-25 元/位;
25-30 元/位。
四、 申请程序及用餐规定:
1、 所有业务接待用餐,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相关科室因业务需 要安排客饭,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向主管领导申请,并填写〈〈矿医院食 堂就餐派餐单》,报院长批准同意方可安排就餐。相关部门应将接待 来客人数、时间通知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用餐 标准后,安排厨房准备。
2、 用餐后具体负责接待的领导或部门负责人要在就餐单上签字,
因故当日未签者,事后应及时补签
3、 接待客人务求节俭,禁用烟、酒,特殊情况由院长批示。 最 高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凡白行安排、白行提高接待标准,由 接待人或陪餐人个人承担全部接待费用。
4、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实行对口接待,陪客人数不能超过来客 人数。招待人数3人及以下,最多陪餐1人;招待人数3-5人,最多 陪餐2人;招待人数5人以上,最多陪餐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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