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一节 保管合同概述
一、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自交付保管物时成立。
(一)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
(二)保管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有偿合同
(三)保管合同为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四)保管合同转移保管物的占有
二、保管合同的标的物
保管合同主要是指动产的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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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管合同的效力
一、保管人的义务
(一)给付保管凭证
(二)妥善保管保管物
(三)亲自保管标的物
(四)不得擅自使用或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五)危险通知义务
(六)返还保管物及其孳息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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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寄存人的义务
(一)支付保管费及其他费用
(二)保管物情况告知义务
(三)贵重物品的声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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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消费保管合同
一、消费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指保管物为种类物,双方约定保管人取得保管物所有权,而仅以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返还给寄存人的保管合同。
(一)消费保管合同的标的物为可替代物;
(二)消费保管合同的保管物发生所有权转移
二、消费保管合同与一般保管合同的区别
(一)两者的标的物不同:消费保管的标的物为可替代物
(二)两者转移的权利不同|:消费保管物的所有权转移于保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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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欲将一部分货物寄存在乙处,为此向吴律师咨询。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吴律师的以下意见哪些是正确的?
,不承担违约责任
、乙双方没有约定保管费,乙有权依交易****惯请求甲支付
,除了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执行的以外,乙应当履行向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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