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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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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doc广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粤注税发(2009) 7
关于开展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
报告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涉税鉴证业务,规范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 务所的执业行为,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决定开展 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 证报告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准备阶段:9月15日至9月30日,各地税务机关根据 本通知要求拟定检查方案,制定评分标准,选定检查名单,成立检 查组,培训检查人员;通知税务师事务所按要求整理好有关资料, 以备检查。
(二) 实施阶段:10月9日至30 0,开展检查。
(三) 调查核实阶段:11月1日至15日,向被查单位反馈检 查结果,如被查单位提出异议的,由检查组组织复审。
(四) 总结阶段:12月,通报检查情况。
各市的检查工作原则上由国税牵头,国、地税联合进行检查, 有关具体的检查方案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在检查期间, 省注税中心将组织人员到各地巡回指导工作。
二、检查组的人员组成
(一) 检查组人员5-10人,由有关业务处(科)业务骨干和 各税务师事务所推荐的注册税务师组成。
(二) 注册税务师条件
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拥有三年以上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 税务师);
熟悉税务、会计、审计等专业理论和实务,具有较强的专业 知识水平,并担任过一年以上的部门负责人;
最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已在注册税务师信息化管理系统登记备案。
为保证此次鉴证报告抽查的质量,减少注册税务师在检 查中可能产生的随意性等问题,以及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要求参 与此次检查的注册税务师与检查组签订保密协议及有本人签名的书 面独立性声明,以确保此次检查工作的公正、公平。
三、被检查名单的确定
(—)税务师事务所的确定
出具业务报告数量与执业人员数量匹配异常的税务师事务 所;
业务收费远低于或高于收费标准的税务师事务所;
内部管理混乱,投诉举报较多的税务师事务所;
注税管理中心根据业务报备情况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认为需要 检查的税务师事务所;
其他需要检查的税务师事务所按当地事务所总量的5%选取。
(二)被检查税务师事务所的鉴证档案的确定
出具鉴证报告100份以上的,按3%选取;100份以下的选取5 份。
根据各基层管理分局反馈情况选取重点检查户;
结合行业分类管理,选取重点税源户或常亏不倒企业;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发现有疑点的企业。
四、 检查组可根据检查情况延伸到被鉴证人(企业)。
五、 检查内容、鉴证报告质量评价工作底稿及评分标准
(一)检查内容
鉴证报告真实性、合法性及质量情况
对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中委托人应税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 目、适用税率及优惠政策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审核;对重 大经营事项的审核;对关联企业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审核;对影响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税费的审核;对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差异 的审核;对鉴证报告应披露和重点关注事项的审核;对事务所是否
存在违法行为的审核。
税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及遵守情况。具体检查 内容详见《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质量检查工作底 稿》(附件1)的部分明细项目。
如在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之一的,应当中止对该鉴证报告进 行评价,将情况及时上报省注税中心,另行立案查处。
未通过省注税中心对外公告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 告;
未使用“广东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业 务报备出具的鉴证报告。
没有工作底稿出具的鉴证报告;
隐瞒发现问题,出具不实鉴证报告;
与委托方串通***,故意出具虚假鉴证报告。
(6)税务部门认定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鉴证报告。
(二) 检查底稿评分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工作底稿(试行) 的通知〉》(粤注税发〔2009〕3号)及近年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 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的有关规定,本通知制定检查人员工作底稿具 体审核内容及及其评分标准(见附件1、2) o
(三) 计算得分
各事务所的实际得分是指被抽查事务所的所有被抽查的鉴证报 告按照评分标准得分的平均值。
六、检查要求
开展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质量检查,是各地执行监管职责, 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各级国、地税机关要 协调一致、统一部署,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有关检查情况于11 月底由各市国税部门以书面报省注税中心(联系人:唐敏,电话:
020-37630853)。检查结束后,有关检查结果将在主要报刊或行业网
站进行公告,同时以文件形式发送地级市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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