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事故责任不分主次 43种情况司机全责
2007年06月14日14:00 北京娱乐信报 评论0条
昨天(6月13日),北京市交管局联合市保监局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快挪、快赔”成为了事故快处的主要宗旨。
7月1日,司机在路面上发生剐蹭、追尾、溜车等轻微事故时,就要按照新《办法》执行。
《办法》解读·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仅造成车辆损失或人员轻微伤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挪车不及时将罚款200元
按照规定,发生事故后,因未撤离事故现场妨碍交通的,交管部门将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并对驾驶人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市交管局事故处王刚处长表示:“到底什么情况才算堵塞交通,《办法》中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一般情况下,发生事故后,当事人不挪车,肯定会阻碍后车行驶,广大司机和老百姓,都是拥堵的见证人。”
三种情况须等候民警处理
《办法》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自行撤离现场,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解决损害赔偿事宜。
“但是,出现车辆无号牌、驾驶人无驾驶证、驾驶人饮酒三种情况的,必须要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王刚说:“这三种情况都是严重违法行为,一旦发生,都不能再在路面上开车。”
98%事故适用于简易程序
市交管局副局长王立介绍,据“122”报警台统计,2006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报警已达拥堵报警总数的20%,其中使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98%。
根据交管局的统计,2006年本市共发生49万多起交通事故,其中80%属于轻微剐蹭等小事故。在追尾、并线、倒车和单方事故这四种事故中,能自行处理的事故就占到60%。
快速处理将缓解交通拥堵
“新《办法》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快事故现场的清理速度,最大限度减少交通拥堵。”王立说,这样能够提高道路交通的运行效率,使交通参与者共享有序、安全、通畅的交通环境。
同时,有利于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守法意识、交通安全意识、交通公德意识和现代交通意识,对维护首都社会和谐稳定,确保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办法》解读·理赔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局长助理刘跃林介绍,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自行确定事故责任,并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填写《协议书》。
2000元以下由交强险赔付
据介绍,赔付方式分为“一方全责,一方无责”和“双方同等责任”两大类。
发生“一方全责,一方无责”事故时,当事人应驾驶事故车辆共同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部分由全责方交强险进行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由全责方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
双方同等责任可就近定损
发生“双方同等责任”事故时,双方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事故车辆双方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双方可以根据受理方保险公司出具的查勘报告和估损单,通过交强险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事故车辆任何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的,受理方保险公司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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