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
编制:综合部
审核:制度委员会
批准:陈亚东
日 期:2013年10月22日
修 改 记 录
序号
修改日期
修改条款内容
修改人
审批人
生效日期
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公司整体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防范和减少法律风险的能力,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
第三条 引用文件
无
定义
:为提高公司整体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减少在公司正常运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由相关专业人士对公司全体员工提供的一种法律知识的培养。同时,为确保培训质量,随机或有计划的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考核。
第五条 颁布和执行
本制度自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起执行。
职责
无
第七条 流程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协助。
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的对象为公司全体人员,以下统称为培训考核对象。
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的主要内容分为通用法律和专业法律法规两大部分,主要包括:
(一)关于民主法制的论述以及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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