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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担保物权 的竞合 的顺位选择
雷槟硕 韩 晗
摘 要 担保物权的竞合是指在同一财产上先后设立或同时设立两个以上的担保物权。对于这个问题很少有学者在一个
整体的框架下去分析,就担保竞合的各种类型作 出体 系化的阐述。本文是在一个框架下去分析论述担保物权竞合 的顺位
选择的问题 ,以期进一步明晰担保物权竞合顺位 问题的解决思路 。
关键词 担保物权竞合 顺位选择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作者简介:雷槟硕、韩晗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中图 分 类号 : 文 献标 识码 : 文 章编 号 :·
担保物权的竞合,又称为物的担保的竞合 ,是指在同一标的 押,只不过物为抵押人 占有 ,在质权成立时,抵押权人无需将质物
物上存在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不为同一人,此时应 转移质权人占有 ,只需将抵押权权利凭证质押于质权人占有即
以何类担保物权的效力优先的问题 。同类担保物权竞合时,发生 可 ,此时即代表抵押权被质押。当债权人优先原则与设立在先原
的是各权实现的顺序排列问题,即哪一个权利优先之争,而在异 则出现冲突时,优先适用债权人优先原则,原因如下:一是设立在
类担保物权竟合的情况下,发生是各权强度的比较问题,即哪一 先原 则是在 适用 竞 合情 形 时 ,是对 同一 层次 权利 的 竟合 一种选
种权利优先之争。因此,不同种类 的担保物权发生竞合地解决就 择 ,而债 权人 的权 利优 先 则是不 同层 次权 利竞 合一 种选 择 ,是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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