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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个人申办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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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个人申办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指南
说明:
。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毕业两年内未在毕业院校办理毕业派遣手续的毕业生可等同于应届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个人申办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委托市人事局认可的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具体的调入手续。
,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城镇户籍:(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三)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四)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六)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部门调查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可在后附的“人才引进相关业务表格样式”中查阅样表。
、人才引进等相关业务,须出示《人事立户登记证》和经办人身份证。
;个人申办接收院校毕业生的受理时间为2009年5月8日至2009年10月30日。
6. 市人事局业务窗口: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区1-5号窗口。其中,1-3号窗口为受理窗口;4号窗口为打印发证、报到窗口;5号窗口为机动窗口。
7.本指南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以个人申办接收手续:
(一)具有博士学位的;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毕业院校属于当年度深圳市接收毕业生个人申办院校名单范围,所学专业属于当年度深圳市人才引进专业分类目录中的重点引进类专业,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420分以上的(体育类、艺术类等特殊专业毕业生除外,外语小语种专业毕业生应达到相应的外语考试级别)。
说明:上述条件中所称重点引进类专业,参见《深圳市2009年研究生和本专科重点引进专业目录》。
二、申报材料
(一)《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个人申办)》;
说明:接收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登录深圳市人事局网站(),进入“网上申报”——“个人申办人才引进网上申报”——“人才引进个人信息申报”——“接收毕业生”,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后,可打印出此表。
此表须由人才服务机构作为呈报单位,加盖单位盖章。
(二)《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基本情况表》;
说明: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人事局网站(),进入 “网上申报”——“个人申办人才引进网上申报”——“人才引进个人信息申报”——“接收毕业生”,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后,可打印出此表。
(三)毕业生推荐表;
说明:此表由毕业生毕业院校出具,不得自行涂改,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
(四)毕业生成绩单;
说明:成绩单须打印,并课程完整,由毕业生毕业院校出具,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者所在院系公章。
(五)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六)大学英语证书或者成绩报告单复印件(验原件);
说明:符合办理条件第(2)项规定的毕业生须提供。小语种专业毕业生须提供相应的外语等级证书。考试等级证书或者成绩单遗失的,须提交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指导中心出具的考试合格(成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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