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医疗纠纷的几点思索
市公安局、卫生局领导、各弟兄医院同仁们:
你们好,很感谢内保分局和老大哥人民医院组织并提供的这次机会。全市医疗机构坐下来一起研讨医疗纠纷,这在本市卫生系统是第一次,这肯定会在防范和遏止医疗纠纷的发生上起到主动作用。下面,结合我院近两年的医疗纠纷处理上谈一下我的感受。
一. 医疗纠纷的成因 1. 患者维权意识增强,而医务人员的法律观念淡薄,表现在患者就医时,医方对患者应有权力知情选择权、隐私权声誉权等的不尊重,结果被患者看成一个无法忍受的侵权行为而引发的纠纷。
2. 社会矛盾转嫁而引发的医疗纠纷,表现在经济承受能力较差的患者无力负担大额医疗费用或各类伤害案中因某种原因无人负担医疗费用时,有意指责医务人职员作中出了差错和事故而引发的纠纷,从而达成不交或少交医疗费用的目标。
3. 患者对医疗服务的要求和期望值过高,如患者住院就认为进了“保险箱”,不能正确了解病情的改变和疾病发展的自然规律,一旦病情恶化或死亡,就指责医方诊疗有过失。
4. 医疗机构存在过失和不足。如医德医风差、服务态度恶劣,同时,存在误诊或漏诊的情况。
另外,还有因医疗收费,部分心态不健康的人想敲诈医院而引发的医疗纠纷等。
二、医疗纠纷的危害
医疗纠纷发生在医院,不但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还要花费医院大量的人力、物力。频繁发生的医疗纠纷,尤其是医方无过失的纠纷,对医务人员的身心造成很大伤害,对医疗环境影响也很大,增加了社会对医务界的不信任,恶化了医患关系。医方为避免医疗风险,不敢收治危重病人,不敢开展高难度手术,在诊疗中墨守陈规,不敢越雷池半步。这在客观上阻碍了医学技术的发展。这不但是医学的悲伤,也是患者的悲伤。医疗服务本身是一个不一样于其它服务的特殊服务,它既服务躯体,又服务于精神,医疗服务的对象也是特殊的,——接收服务的大多是痛苦中的病人和情绪焦虑的患者家眷,所以,当你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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