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民法债权(含合同法).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46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46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民法债权(含合同法)
一、简答
1、简述债的发生根据
答:债的发生是指债的关系的原始产生。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
和终止都是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根据的, 债作为一种法律关系, 其发
生也必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 这种法律事实就是债的发生原因, 又称
债的发生根据。
综合各国民法规定,债的发生主要有合同、 侵权行为、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单方行为。
2、简述划分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意义
答:在多数人之债中, 根据多数人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的情况,债可以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区分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意义主要在于二者的效力不同。 (1) 按
份之债的效力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①各债权人的债权或各债务人的债务各自独立, 对某一债权人或
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 对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原则上不发生
影响。
②各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是基于同一原因 (例如同一合同 )
产生的,相互之间在一定情形下,也有一定关联。
连带之债的效力分为外部效力与内部效力两个方面:外部效力是指有连带关系的一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内部效力是指有连带关系的一方当事人间的关系。
从连带之债的外部效力上说, 在连带债权中, 各债权人均有权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债务人也得向任一债权人履行债务。
从连带之债的内部效力上说, 连带债权的各个债权人都有权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债务履行, 但在各个债权人只能享受自己得享受的权利份额。
3、简述保证人的抗辩权
答:保证人的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 保证人根据法定事由对
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保证人的抗辩权包括专属于保证人自己的抗辩权和保证人享有
的债务人的抗辩权, 前者主要是指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等; 后者主要
是指保证人可以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 这是因为从履行债务的角度来
说,保证人在某种程序上也是债务履行人,所以,专属于债务人的抗
辩权,保证人也应当享有。
4、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答: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
1)、要约是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以订立合同为直
接目的;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 往往采用对话和信函的方式;
而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 故往往通过电视、 报刊等
媒介手段。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如明确的标的
额、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等;而要约邀请则不具
备这些条件。
5、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关系
答: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和联系
区别:一、物权请求权是物权的效力,其含义是物上权力遭受侵
害,或有侵害之虞时,得请求恢复其完满状态,或防止妨害之权力。
物权请求权的目的是返还原物,排除妨害。不适应诉讼时效。物权请
求权优于债权请求权。二、 债权请求权即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典型的
债权法上的请求权。
联系:债权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债权请求
权第一次放入物权请求权中。 物权请求权包含债权请求权, 物权请求
权是债权请求权的起始,债权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的前提。
6、可归责于债务人的给付不能的形态及效果
答:(1 )主观不能与客观不能
客观不能系指给付对任何人而言皆为不能。 有基于自然法则的,;
有基于法律规定的;也有基于经济事实理由的,如约定在海底捞针,
虽在技术上或为可能,但就经济事实而言,则毫无意义,应认为是客
观不能。反之,则是主观不能。
2)事实不能与法律不能
事实不能,即基于自然法则的不能。法律不能,是指基于法律的
规定而履行不能。、
( 3)永久不能与一时不能
永久不能,是指债务的履行存在障碍, 该障碍在履行期间内或在
债务人得为履行的期间

民法债权(含合同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