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doc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时间:2014-02-26 15:21:3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规范化管 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推动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 根据国家和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研究类别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研究三类,申报项目 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符合高等学校学科发展需求,并考虑优 秀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三条按照资助额度的不同分为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河北 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和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指导项 目(以下分别简称重点项目、青年基金项目、指导项目)。
第四条河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下同)负责编制年度科 技计划,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批准、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项目采取分年度发布申报指南、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方式。 第六条申报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项目选题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需求和经济建设需要,研究目标明确, 立论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实验方案先进可行。重点项目应 出具权威科技信息机构的查新结论报告。
(二) 重点项目主要支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博 士、硕士学位点科技骨干,鼓励跨学科合作研究,鼓励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青 年基金项目主要面向优秀青年科技骨干;指导项目面向全体在职教师和科技人 员。
(三) 重点项目申请人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申报 课题的研究领域内有较突出的成就,学风端正。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硕士 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四) 项目申请人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基本的研究条件(实验室和基本 设备等),能充分利用现有的研究基地和工作基础开展研究工作。
(五) 重点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3年,青年基金项目和指导项目研究年限 一般为2-3年。
(六) 承担省教育厅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七条在同等条件下,依托于台 (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和创新团队的申请予以 优先支持。
第八条项目申报程序:
(一) 省教育厅于每年3月份发布课题申请指南,申报时间截止到每年的 4月30 H,逾期不再受理。
(二) 项目申请人根据我国特别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根据省 教育厅颁布的申报指南确定研究领域和方向,并向学校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同时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简称申请书,格式另发)。
(三) 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应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对本校的申请项目进行评 审,按照省教育厅分配的申报限额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并签署意见。同时,向 省教育厅科技处统一组织报送申请书和《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 情况汇总表》(格式另发)。省教育厅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九条项目立项程序:
(一) 项目立项坚持"科学、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 行评审。
(二) 省教育厅科技处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制订年度科学技术项目计划, 重点项目须签订《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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