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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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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解读】
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文件出台:专家解读核心要点
《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简称《管理办法》)、《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简称《设置标准》)等相关文件(下统称“‘1+2’文件”)现已出台。对于相关政策出台,听听专家怎么说?
【育儿专家怎么说?】
“1+2”文件充分体现科学育儿思想
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系教授 华爱华
“‘1+2’文件”探索通过构建长效机制,着力缓解托育服务的供需矛盾,并通过加强育儿指导,缓解婴幼儿家长的育儿焦虑,体现了政府的责任担当。具体体现为以下几个特点:第一,重视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特别强调“家庭为主”。也就是说,家庭是3岁以下幼儿养育的主体,家长承担照看和养育孩子的主要责任。这是一种非常科学的思路和态度。因为研究证明,在接触任何新环境时,从小建立了安全依恋感的孩子,往往能够更加大胆而自信地面对,并且积极探索,从而有助于认知能力的发展。而安全依恋形成的关键期正是出生6个月到3岁,熟悉的生长环境和稳定而亲近的照料者是形成安全依恋的关键,这就意味着家庭育儿的重要性。所以,建议婴幼儿(尤其2岁以前)的家长,应当尽可能创造条件在家育儿;第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提出了“以保育为主,教养融合”的原则。也就是说,婴幼儿年龄小,生活照料的任务更重要,应该“把幼儿的安全、健康和照护工作放在首位”,同时要注重幼儿的整体发展。《管理办法》要求保育人员与婴幼儿“面对面、一对一”地进行互动交流,不主张进行集体教学,这也是科学育儿的重要体现。同时,相关文件彰显托育工作的专业性,对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的职前、职后培训提出规定,并顺应托幼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明确提出要坚持托幼一体化的发展方向,科学育儿的思想得到了充分表达。
多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现政策呵护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副主任 彭咏梅
上海出台“‘1+2’文件”,以“政府主导,家庭为主,社会参与”为指导原则,以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我认为,一是有利于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和健康成长;二是有利于适度减轻家庭的养育负担。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本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疾病防控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支持,依法对托育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进行监督检查,这就要求我们做好对申办机构的卫生评价工作,把好卫生保健人员配置和培训关,做好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在健康检查制度、疾控预防制度、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质控、督导和考核。需提醒家长注意的是,托育机构不是教育机构,不存在教学计划和大纲,应该贯彻以保育为主、教养融合的原则。0-3岁这个阶段是婴幼儿生长发育最快时期。在这个阶段,婴幼儿以母乳喂养为主、营养需求量大,同时,免疫力较低,易患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所以,相关文件提出,托育机构要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卫生与消毒制度,加强传染病防控与管理,非常及时,也非常有必要。尤其需要注意的是,2岁以内是依恋关系建立的关键时期,家庭养育非常重要,建议以家庭带养为主。而且0-3岁是神经系统、语言、运动、精细动作和社交行为发育的关键期,以家庭为主的带养方式更有利于孩子各项认知功能的发育。
【法律专家怎么说?】
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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