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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间距标准(精).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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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规范 GB 50368 — 2005 条文说明 1总则 ~ 阐述制定本规范的目的、适用范围和住宅建设的基本原则。本规范适用于新建住宅的建设、建成之后的使用和维护及既有住宅的使用和维护。本规范重点突出了住宅建筑节能的技术要求。条文规定统筹考虑了维护公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要求。 本规范的规定为对住宅建筑的强制性要求。当本规范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规范主要依据现行标准制定。本规范条文有些是现行标准的条文,有些是以现行标准条文为基础改写而成的, 还有些是根据规范的系统性等需要新增的。本规范未对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提出全面的、具体的要求。在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过程中, 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 基本规定 住宅基本要求 ~. 12 提出了住宅在规划、选址、结构安全、火灾安全、使用安全、室内外环境、建筑节能、节水、无障碍设计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体现了以人为本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政策要求。 许可原则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93 号) 第二十七条规定: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本条据此对住宅建设采用的材料和设备提出了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93 号) 第二十九条和“三新”核准行政许可,当工程建设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按照《“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 建标[2005]124 号) 的规定进行核准。 当需要对住宅建筑拆改结构构件或加层改造时,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设计单位鉴定、校核后方可实施,以确保结构安全。 既有住宅 住宅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 50 年。当住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并需要继续使用时, 应对其进行鉴定, 并根据鉴定结论作相应处理。重大灾害( 如火灾、风灾、地震等) 对住宅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或潜在危害。遭遇重大灾害后的住宅需要继续使用时,也应进行鉴定,并做相应处理。 改造、改建既有住宅时, 应结合现行建筑节能、防火、抗震方面的标准规定实施, 使既有住宅逐步满足节能、火灾安全和抗震要求。 4 外部环境 相邻关系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 — 93(2002 年版)第5. 条制定。住宅间距不但直接影响居住用地的建筑密度、开发强度和住宅室内外环境质量, 更与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及居民的阳光权益等密切相关, 备受大众关注, 是居住用地规划与建设中的关键性指标。根据国内外成熟经验, 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 将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1)作为确定住宅间距的基本指标。相关研究证实, 采用此基本指标是可行的。根据我国所处地理位置与气候状况, 以及居住区规划实践, 除少数地区( 如低于北纬 25 ° 的地区) 由于气候原因, 与日照要求相比更侧重于通风和视觉卫生, 尚需作补充规定外, 大多数地区只要满足本标准要求,其他如通风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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