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1.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其智力成果, 工商业标记、信誉以及其他无体财产而依法享有的支配性无体财产权。 2.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就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不仅包括形式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法典, 而且包括各知识产权单行法, 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 以及其他法律如宪法、民法、行政法和某些规范性文件中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 3.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指经知识产权法规范和调整而形成的, 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方面的法律关系主要发生在智力成果完成者、知识产权所有人之间; 知识产权权利行使方面的法律关系主要发生在知识产权所有人、智力成果使用人或知识产权使用人以及他们相互之间; 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法律关系主要发生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与智力成果的完成者、智力成果的所有人、智力成果的使用人之间。因侵犯知识产权发生的法律关系主要发生在专利人、商标权人、著作权人与侵犯人之间。 4.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主体: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主体, 是指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5.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6. 国民待遇原则: 一是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 国际公约的成员必须在法律上给予其他成员国的国民以本国国民所享有的同样待遇; 而是对非成员国国民, 只要其作品在该国境内首先发表, 或在该国有经常居住, 或有实际从事工商业活动的营业所, 也应当享有该成员国国民相同的待遇。 7.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在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补充使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德国某学者认为, 归责是指“负担行为之结果,对受害人而言,即填补其所受之损害”。 8. 知识产品:知识产品是与物质产品相并存的一种民事权利客体。 9. 著作权: 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10. 邻接权: 又叫传播权, 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对其创作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11. 著作权法: 是由国家制定或许可的调整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 依照著作权法规定, 行为人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可不必征得权利人的同意,但应向其他支付报酬并尊重其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13. 作品的概念: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14. 著作人身权包括: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收回作品权。 15. 著作财产权包括: 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表演者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演绎权。 16. 著作权的转让: 是指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或者其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权利, 从一个民事主体合法转移到另一个民事主体支配的行为。著作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两种。著作权一经转让,出让人就丧失了该权利。 17. 著作人身权的转移: 作者死后, 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若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则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既不能继承也不能转移,但某些情况下推
【参考】知识产权考试复习2014级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