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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征收工作总结.doc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1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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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征收工作总结.doc排污费征收工作总结
XX年排污费征收工作总结与下年的计划
XX年我市排污费征收工作在市环保局统一安排部署下, 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严 格按照国家排污费征收政策,对辖区内污染源和污染物排 放种类、数量等进行摸底调查,做到了申报登记全面、真 实和准确。实现了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现将 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年排污费征收与上年比较情况
XX年全市共计征收排污费924. 5万元,较XX年多增加 218. 4万元,增长31%。征收户数27 9家,比XX年增加16 6户。按照规定,XX年度我市及所辖各区县排污申报核定 和收费工作均统一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 版本,按照操作要求进行数据录入,汇总生成和输出上报。 按时完成季报,半年快报、全年快报等报表的上报工作, 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数据汇总后的排污申报核定数据库、年 报报表(纸质和电子件)报告上报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
二、 存在主要问题
(一)个别区县排污申报征收系统操作人员更换频繁, 对系统操作熟练程度不够。
(二)个别区县对上报时限重视不够。
三、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 X X年按照省总队要求全面正式使用BS版排污申 报征收系统。
(二) 加强培训,提高区县负责此项工作人员的业务能 力。
(三) 进一步加大对县区排污费征收稽查力度,确保我 市排污费征收工作依法、全面、足额。
(四) 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排污费 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积极要求企业主动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实现污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XX年度排污费征收工作计划
一、 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要求,进一步 规范全市排污费征收工作,实现排污费征收工作制度化、 规范化、科学化;坚持“依法、全面、足额”征收原则,着 力解决少征、漏征、欠缴排污费等问题。
二、 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保障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环保局成立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主任由市环境 监察支队支队长兼任。
三、 稽查范围
以熟料生产水泥企业为稽查重点,并根据自身实际增 加国控、省控也作为稽查重点。
四、稽查内容
(一) 排污费征收工作开展情况
1•应当申报而未申报的,申报基本信息核实不准,存 在申报数据数量级错误等问题的;
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排污费的;
核定排污量与企业申报数量及实际排放量明显不符 的;
政策性减免企业应核定排污量而未核定的;
违反国家规定减、免、缓缴排污费的;
违反排污费征收程序的;
7•对排污者拒缴、欠缴排污费等违法行为,未依法催 缴、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未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的;
,未将排污费缴入国库的;
9•不按规定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的;
(二) 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信息填报工作
数据库不一致的;
2•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的; 五、时间安排
(一) 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一7月20日):
各县、区环保(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要按照市排污 费征收稽查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本辖 区的自查内容及自查重点。市局针对本次稽查工作将开展 专门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 稽查自查实施阶段(7月20 0—7月3 10):
各县、区环保(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要对照稽查要 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各县、区环保(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应对专项稽查 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8月1日前将《排污费征收 稽查工作总结》及方案后附表1、2和排污费征收稽查相关 证明材料报送市环保局。
(三) 稽查实施阶段(8月中旬-9月上旬):
市环保局在规定时间内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区环保(分) 局、市环境监察支队XX年排污费征收工作开展专项稽查与 调度。
六、稽查处理
(一) 对企业应当申报而未申报的,申报基本信息核实 不准,存在申报数据数量级错误等问题的,应当要求企业
重新申报;
(二) 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征收而未征收、 核定排污量与实际排污量明显不符、未按照征收标准征收 排污费等导致少征排污费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应责令征收机构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上一级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责令排污者补缴排污费;
(三)核定排污量与企业申报数量及实际排放量明显不 符的,应重新进行核定;
(五) 对排污者拒缴、欠缴的排污费,征收机构未依法 进行催缴、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责令其在7日内催缴, 依法实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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