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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品.doc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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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理财保险----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 分红型) 产品简介: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 分红型) 一年一返还, 即交即领, 多重领取, 满期给付基本保险金额,享受红利分配,享有高额保障,保您福满一生。产品特色: 即交即领高额返还福寿年龄自由选择多重领取惊喜连连全面保障倍加呵护购买提示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交费方式: 年交。交费期间: 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和十年两种。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和开始领取日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周岁和六十周岁两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一经确定,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特别生存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 1% 给付特别生存金。二、关爱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给付关爱金。三、福寿金自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 给付福寿金。四、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 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五、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 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 不计利息) 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0% 与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 不包括被保险人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 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六、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上述第五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800% 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包括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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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