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标说明
1.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是指对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资金支持,包括政府购买服务,但不包括政府发放的养老金、低保金、高龄津补贴、百岁老人长寿补贴等。
2.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是指城乡65岁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难以自理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补贴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指老年人家庭生活水平处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2)失能半失能,指老年人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和洗澡六项指标完成“有些困难”,视为半失能;只要有一项指标“做不了”,视为完全失能;(3)65岁及以上。
二、目标任务
2014年度我县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40%,2015年覆盖目标人群大于50%,以后逐年增加。
三、补贴标准及范围
1.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元,以后逐步提高,补贴范围先从80岁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逐步向65岁以上老年人扩大。
2.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为本县户籍居住在县城区的三类老年人提供政府购买服务。一是年满70周岁的散居“三无”(指无法定赡养人,无固定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老人,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或全护理的散居“三无”老人,每人每月可享受300元的政府购买服务;二是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或全护理且子女不在县城区的低保老人,每人每月可享受200元的政府购买服务;三是年满80周岁,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县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空巢”老人,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的政府补贴服务。
四、经费来源及使用方式:年初纳入县财政预算,由县财政统一安排。农村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象采取由银行代发现金的方式,每半年发放一次;县城社区居家“三类”老年人采取发放服务券的方式由居委会派人上门服务。
五、办理程度:符合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填写一式两份《安仁县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并按照审批表上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上报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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