畏法度者愉快
明史·杂俎记载:某日,明太祖朱元璋问众臣:“天下何人愉快?”群臣众说纷纭,有的说“功成名就”者最快活,有的说“富甲天下”者最快活,有的说“高官厚禄”者最快活,有的说“子孙满堂”者最快活,可朱元璋听了却不认为然。惟独当听到王纲说时,她才频频点头称是,赞她“慎独”。
,蕴涵着深刻的哲理,它提醒我们要清楚认识法律的本质,不学法、不懂法,势必会迷失正确的方向。
“畏法度”,就是敬畏法律而老实遵法,熟知法度而循规蹈矩,畏惧法律处罚而不越雷池,自觉做廉政官员,做遵法公民。她们做人规矩,行事谨慎,看似有所畏惧,有所不为,其实活得最自由,最快活,也最潇洒,享受着人生的乐趣。
,乐在坦荡心安。爱尔兰文豪萧伯纳说过,“每一个人的内心世界,全部隐藏有一匹脱缰的野马,假如你不去紧勒缰绳,时刻全部会有大祸降临。”要想在人生道路上安全驰骋,就得紧握法律的缰绳,要想成为一个愉快的人,首先就要做一个“畏法度者”。一个人“畏法度”,必定视法律为神圣不可触犯,时时到处依据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从而才能在政治上把握住方向,在权力上把握住标准,在修养上把握住人品,在生活上把握住小节,这么自然就能心中坦然、脚底扎实,活得自在安心、洒脱快活。相反,假如心中没有对法律的敬畏,就很可能在行动上为所欲为、我行我素,做出部分为蝇头小利侵占公共财物、为哥们义气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为个人“自由”而侵害她人正当权益等等违法之事,纵然能逞得一时之勇、图得一刻之快,但最终还是必需由自己来“埋单”,其结果必定是想快活而不得、想自由而不能,给自己、甚至给家庭种下难咽的苦果,留下无尽的悔恨和懊恼。
,是一个境界和信仰。“畏法度”,就是从内心里尊崇法律,有强烈的法治意识,对法律的遵守不是基于对法律制裁的畏惧,而是对法律正义的追求,假如仅仅因为害怕受到法律的处罚或制裁而遵法,这种“畏法度”是消极的。伴随当代法律的日渐完善,法律不但是公民行为的规范,也越来越集中表现着大家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畏法度”并非是服从于法律的强制性,而是要求每个公民全部要尊崇法律,将法律作为根植于内心深处的一个信念,将法治精神内化成一个生活的品格和方法,作为自己一切行动的底线和价值观的判定标准,不管是否处于法律的直接监督下,不管何时何地,全部能自觉和自愿地遵纪遵法,而且不惧邪恶,勇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勇于维护社会的正义,勇于同任何违法行为作斗争。
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离娄之明,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法国哲学家孟德斯鸠指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假如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严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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