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doc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0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0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 200 5年1月18 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0 5年1月18 日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21 号公布自 2005 年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 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有关招标投标配套规章和综合性政策,对全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设施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水利、交通、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省水利、交通、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由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州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制定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其他系统投标人进入本地区、本系统市场;不得以获得本地区、本系统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要挟、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分包部分工程给特定的承包商、供货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四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进入有形市场,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定中标人。本条例所称有形市场是指经政府批准成立,为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分包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交易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和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固定场所。第五条有形市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有固定的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和满足有形市场基本功能要求的服务设施; (二) 有不与任何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有隶属关系的独立管理机构; (三)有健全的有形市场工作规则、办事程序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 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管理等方面知识的专业人员。第二章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第六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水土治理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相关基础设施项目。第七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 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福利、体育、旅游等项目; (三)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项目; (四)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五)其他相关公用事业项目。第八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 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四)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建设项目,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第

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0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wc69885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6-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