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分摊协议与成本收益.doc成本分摊协议与成本收益
成本分摊指银行将特定会计期间的运营费用按照一定的规则,分摊到机构、条线、产品、客户等维度,以反应各维度主体应承担的运营成本。我下面为你整理了关于的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成本分摊协议的适用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六十四条规定“根据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应符合本章规定。
第六十七条规定,涉及劳务的成本分摊协议一般适用于集团采购和集团营销策划。“就贵企业所述情况而言,属于集团内部各个成员共同接受SAP系统的服务。如果SAP服务的提供商提供给集团的是软件的方式,并要求集团按年支付软件使用费的,则认为是SAP在进行无形资产的特许使用,则符合上述第六十四条规定,贵企业属于共同受让无形资产。
如果SAP将使用软件一次性卖给集团,但按年收取后续的服务费用,则属于服务费的范畴,则符合上述规定的共同接受劳务情况。
因而,从服务方式来看,贵企业可能会采取的上述两种方式都应符合成本分摊协议的适用范围,就范围而言,贵企业与境外母公司共同接受SAP服务应可以签订成本分摊协议。
2、需要注意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六十八条规定,成本分摊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与方的名称、所在国家地区、关联关系、在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范围,协议涉及研发或劳务活动的具体承担者及其职责、任务;
三协议期限;
四参与方预期收益的计算方法和假设;
五参与方初始投入和后续成本支付的金额、形式、价值确认的方法以及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说明;
六参与方会计方法的运用及变更说明;
七参与方加入或退出协议的程序及处理规定;
八参与方之间补偿支付的条件及处理规定;
九协议变更或终止的条件及处理规定;
十非参与方使用协议成果的规定。
第六十九条规定,企业应自成本分摊协议达成之日起30日内,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税务机关判定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须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
因而,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一份合格的成本分摊协议的签署成本是很高的。这里关键在于需要衡量出每个集团成员所分摊的成本要与其取得的预期收益相匹配,从而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因此,参与方预期收益的计算方法和假设是十分重要的。这里参与方预期收益的计算方法和假设就是指,如果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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