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民法学复习重点笔记.doc政法干警民法学复****重点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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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复****重点: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认定自然人出生的时间的标准依次为记住:依次两个字
户籍证明、医院证明、其他有关证明。
没继承人的先死、长辈先死、同辈同死。
在胎儿出生时,可能存在三种情况——
1胎儿为活体,则应留的遗产属于胎儿的,由其母亲监护保管。
2胎儿为死体,则原预留的遗产份额失去意义,应依法定继承制度处理。
3胎儿出生时为活体,但旋即死去,则该原预留的遗产份额已经转化为婴儿之财产,
依法定继承制度作如下处理:被继承人为婴儿,继承人为其母亲。
无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效力可分三种情况:
1无民事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并不因其为行为能力而无效。
2无民事能力人处分零花钱的行为一般亦有效。
3除以上两个行为外,其余皆无效。
限制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效力可分四种情况:
1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
2在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行为有效。
3超出民事行为能力而实施的合同行为为效力待定行为
4超出民事行为能力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为无效行为
原则上人民法院不能以“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为理由而认定该合同无效,除
非当事人违反了以下禁止性规定:
1限制经营的,如麻醉品、黄金及黄金制品
2特许经营的,如食盐、烟草制品
3法律、行政法规不包括其他立法文件禁止经营的,如毒品
当然,法人的权利能力并非无所不包,还是要受到法律的限制,这一限制是通过:“法
人的目的事业”范围来实现的。如机关法人为非营利法人,若其签订了一份营利性质的
合同,则属于无效行为。
民法学复****重点:监护一般
父、母首先是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这一关系由出生开始,父母离婚并不影响其
成立。
例外的情况是——对子女犯罪、对子女有虐待的、对子女明显不利的
若父母不在人世或丧失监护能力,下列人员为法定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成年兄、姐
以上有顺序之分,但同一顺序中担任监护人的,并无人数的限制,一人或者数人均可。
指定监护有两种:
1有关组织即未成年人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
2人民法院指定
两个指定之关系:前者是后者的必经程序,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经指定,不得擅自更改。否则,由变更前后的监护人承担连带监护责任。
监护人的职责之一: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人不得处分其财产。
被监护人的侵权责任
父母离婚后的责任分担:
此时父、母承担的不是平行责任,而是有先后之分的——
1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单独承担
2惟前者不能独立承担的,另一方才与其共同分担。
可见,此时父、母双方承担的是一种:“补充性连带责任”。
民法学复****重点:委托监护时的责任承担:
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仍应由监护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尔后监护人可依约定向受托人追偿。
侵权时不满18周岁,诉讼时已满18周岁的,分两种情况:
1有经济能力的,由本人承担
2无经济能力的,仍适用民法通则133条。
侵权时已满18周岁的,分三种情况:
1原则上由本人承担,不适用民法通则133条
2无经济收入的,抚养人垫付
3垫付有困难的,可判决或调解延期给付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中“满2年”的起算点:
1原则上,从失踪人下落不明的次日起算
2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3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申请宣告失踪的申请人之间并无先后顺序之分。
申请宣告死亡的申请人之间有先后顺序之分。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3个月注意民法通则34条关于半年的规定不再适用
宣告死亡的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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