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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审计-word资料(精).doc


文档分类:资格/认证考试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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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二、简答题 1. 注册会计师在哪些情形下出具不实报告将会被认定与被审计单位一起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报告不实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过失:(一) 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三) 项的规定; (二)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低于行业一般成员应具备的专业水准执业; (三) 制定的审计计划存在明显疏漏; (四)未依据执业准则、规则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 (五)在发现可能存在错误和舞弊的迹象时,未能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证实或者排除; (六)未能合理地运州执业准则和规则所要求的重要性原则; (七)未根据审计的要求采用必要的调查方法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八)明知对总体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特定审计对象缺少判断能力, 未能寻求专家意见而直接形成审计结论;(九) 错误判断和评价审计证据;(十) 其他违反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的行为 2. 在验资业务中, 注册会计师可以提出抗辩, 并能证明事由成立的情况下, 可以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免责情形。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 已经遵照验资程序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但被验资单位在注册登记后抽逃资金; (2) 为登记时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的出资人出具不实报告, 但出资人在登记后已补足出资。 、乙、丙三位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丁公司)。甲、乙出资人按照出资协议的约定按期缴纳了出资额,丙出资人通过与银行串通编造虛假的银行进账单, 虚构了出资。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接受委托对拟设立的丁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审验, 并委派 A 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组负责人。审验过程中,A 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 实施了检查文件记录、向银行函证等必要的程序, 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 但未能发现丙出资人的虚假出资情况。A 注册会计师在出具的验资报告中认为, 各出资人已全部缴足出资额, 并在验资报告的说明段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工商登记使用”。丁公司注册登记半年后, 丙出资人补足虚构的出资额。一年后, 乙出资人抽逃其全部出资额。两年后, 丁公司因资金短缺和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资不低债, 无力偿付戊供应商的材料款。戊供应商以 ABC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验资报告为由, 向法院提供民事诉讼, 要求 ABC 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BC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三项抗辩理由, 要求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一是审验工作乃分支机构所为, 与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二是戊供应商与本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不存在合约关系,因而不是利害关系人;三是验资报告已经注明“仅供工商登记使用”,戊供应商因不当使用验资报告而遭受损失与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要求: 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1 )戊供应商可以对哪些单位或个人提起民事诉讼? (2) ABC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2) ABC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1 )戊供应商可以对丁公司、乙出资人、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以及 ABC 会计师事务所提起民事诉讼。理由: 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事务所提起诉讼, 同时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对被审计单位提起诉讼而直接对会计师司务所提起诉讼的,应当将被审计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被审计单位出资人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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