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协议
本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
年
月
日签署:
甲方:******有限企业,住所为**省**市**区**镇区府路1188号**市东部新城总部自由港B幢8楼,法定代表人为**。
乙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住所为**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45号3幢,法定代表人为**。
丙方:****信息技术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住所为**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45号4幢3层,法定代表人为**。
本协议中,“甲方”、“乙方”及“丙方”统称为“各方”,单称为“一方”。
鉴于:
1
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法律正当成立并存续的外商独资有限责任企业。
2
甲方、乙方和丙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独家购置权协议及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甲方和丙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以上三份协议合称“各协议”。
3
为了确保乙方和丙方推行各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乙方愿意以其在丙方拥有的股权作为乙方及丙方履约的质押担保。
有鉴于此,为明确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经过友好协商,各方达成协议以下:
一、质权及担保的范围1.
乙方将其在丙方拥有的全部股权质押给甲方,作为乙方和丙方推行各协议项下全部义务的担保。“质权”系指甲方所享受的,以乙方质押给甲方的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股权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2.
本协议项下担保的效力不因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变更而受到任何影响,本协议项下的担保对于修改后的各协议项下乙方和丙方的义务依然有效。假如本协议因任何原因成为无效,或被撤销或解除,则各方应
尽最大之努力经过其它方法保障甲方应在本协议下享受的权益。
二、质押股权本协议项下的质押股权为乙方持有丙方的全部股权和和之相关的全部股权权益,和乙方以后可能取得的丙方的其它注册资本出资额和和之相关的全部股权权益。在本协议生效日,质押股权的具体情况以下所表示:
出质股权所在企业:****信息技术有限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出质标的物:****信息技术有限企业100%股权三、质权的设置1.
本协议项下的质押自本协议生效之日登记于丙方的股东名册。
2.
各方深入同意依据本协议的条款条件将质押依据本协议附件一所列格式记载于丙方股东名册之上,并将记载质押事项的股东名册交给甲方保管。
3.
鉴于质权的设置应在丙方注册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各方应遵守适使用方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尽合理努力完成该等登记。
4.
各方共同确定,为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各方应将本协议或一份根据丙方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形式签署的、真实反应本协议项下质权信息的以下简称“登记质押协议”提交给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质押协议中未约定事项,仍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四、质押期限1.
本协议项下的质押的使用期以下简称“质押期限”至各协议项下全部债务推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止。
2.
质押期限内,如乙方和丙方未推行各协议项下的义务,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第九条的要求处分质权。
五、质押凭证的保管和退还1.
乙方应在完成上述第三条所述将质押事项记载于丙方股东名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该等质押登记凭证交付甲方保管;甲方对其收到的质押文件有保管的义务。
2.
若质押依本协议要求被解除,甲方应在质押依据本协议要求解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质押登记凭证退还给乙方,并在乙方办了解除质押手续的过程中提供必须的帮助。
六、乙方和丙方的陈说和确保一乙方在此向甲方陈说和确保,截止本协议生效日:
1.
乙方是质押股权的唯一正当持有些人。
2.
除为甲方利益而设外,乙方未在股权上设置其它质押或她项权利。
3.
丙方股东会已经过决议同意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质押。
4.
本协议一经生效,即组成对乙方正当的、有效的、含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5.
乙方依据本协议对质押股权进行出质的行为,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也不违反该乙方和任何第三方签署的任何协议、协议或向任何第三方出具的任何承诺。
6.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和本协议相关的文件、资料均为真实、正确和完整的。
7.
仅在甲方的书面授权下,并依据甲方的要求,行使其作为丙方股东的一切权利。
8.
本协议项下的质押组成对质押股权的第一次序的担保权益。
二
丙方在此向甲方陈说和确保,截止本协议生效日:
1.
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正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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