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13
陕西省小餐饮许可现场核查表
(适用于经营场所面积在 50 ㎡以下的小餐馆、小吃店、饮品店)
名 称:
地 址:
核查日期:
核查内容
、布局、分隔
和面积
3.食品处理区地面、墙
壁、天花板、门窗与排水
餐 用 具 清洗消毒保洁设施
核查和评价方法
选择地势干燥、 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 用水符合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距离粪坑、 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 、旱厕(坑式厕所)等污染源 25m 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有固定的室内加工经营场所,厨房内不得设置卫生间。
操作间与就餐场所有效隔离,宜用玻璃等透明材料隔离。
厨房各功能区布局合理,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辅料贮存区域等场所分区明确,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按最大供餐人数合理安排;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加工经营场所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
地面平整、无破损、不积水,采用防滑的水磨石或地板砖铺设;有排水系统,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 6mm 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墙壁平滑、 无破损, 粗加工、 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 烹调等加工场所采用浅色材料并有 以上墙裙;
专间四壁墙裙上顶。
天花板不渗水、无破损,采用无毒、无异味的防霉涂料或铝(塑)扣板吊顶。
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
采用化学消毒的,应设置 ≥2个的洗涤及消毒池;餐用具经洗涤液洗涤或者消毒液消毒后,均应采用清洁的自来水冲洗。
采用煮沸、蒸汽或红外线等热力消毒的,应设置 ≥1个的洗涤池;餐用具经洗涤液洗涤后,应采用清洁的
自来水冲洗。
采用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的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应设置 ≥1个的食品工用具、容器洗涤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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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核 查 项
结果判定
目 的 重
符
不
不 适 用 ( 合
号
要性
合
符合
理缺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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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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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内容
、清洁工具清洗水池
设备、工
具和容器
通 风 排 烟
设施
废 弃 物 暂
存设施
编
核 查 项
结果判定
核查和评价方法
目 的 重
符
不
不 适 用 ( 合
号
要性
合
符合
理缺项 )
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保洁柜,结构密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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