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草案
XX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草案
为加强XX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制定本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全体业主、使用人均自觉遵守。
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的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
遵守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有关物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与物业管理企业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如出现失火、失窃和其他刑事案件,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业主装修房屋,应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协议。物业服务
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违反房屋装修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于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报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业主违规装修房屋或防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而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保修期届满后,业主专有部分的养护、维修由业主负责。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其专有部位、自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应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相应费用。
维修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管理,按照《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坏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相邻业主的关系。凡属人为损坏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行为人负责修复或赔偿,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因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及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由业主单独或共同维修、养护承担责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的,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专有建筑面积分摊筹集资金。
乱设摊亭。
聚众喧闹、噪音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行为。
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四、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各项费用,业主转让物业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出租物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的,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十五、使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六、业主自觉维护物业的整洁、美观,确保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完好和道路的畅通。
十七、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互爱,和睦共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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