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之《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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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修订内容
18
3
“修正”后加“,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18
倒13-14
“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改为“与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上述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上述人员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9
16-18
“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防止原告滥用起诉权”,改为“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或者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9
21-23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标的物所在地管辖”改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19
28
增加一行“④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之后的序号依次改为⑤、⑥、⑦、⑧、⑨、⑩。
21
21
“先预付半年租金”改为“2007年9月1日先付半年租金”
22
16-17
删去“保证于……,但到期仍未支付”
22
19
删去“于2009年7月31日之前”
22
20
删去“从2009年8月1日起,”
22
21
删去“,所以……止”
23
9
“9种”改为“下列”
23
10
改为“①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23
11、12
“被执行人的收入”改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23
18
在第18行下增加一行“⑩其他措施”
23
21
“财产”改为“存款”
33
倒13
“修正”后加“,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40
倒3
增加“B选项的含义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达成一致意见,继续续订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已经考察了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和第40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无违法违章或者不能胜任工作),不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也愿意继续续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愿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3
倒6-7
删去“扣除她本人工资……640(元)。”
43
倒3
“320元以上640元以下”改为“560元以上1 120元以下”
67
5-9
“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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