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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作风建设心得体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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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作风建设心得体会

  为确保正常工作秩序,严格工作纪律,做好机关作风的建设,需要制订并实施对应的管理制度。X为你带来了机关作风建设管理制度范文,一起来看看吧。  机关作风建设管理制度范文篇一
  一、请示汇报制度
  第一条各股市及下属单位责任人到市内县外出差或联络工作,应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因公到市外出差或联络工作应报局长同意;因公到省外出差或联络工作应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
  第二条分管局领导到县外出差或联络工作,应事先请示局长同意,并通知办公室;局长应公外出,应委托其它局领导暂时主持全方面工作,并通知办公室。
  第三条通常工作人员因公到县外出差或联络工作,三天以内由股室及下属单位责任人同意,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分管局领导同意。
  二、工作考勤制度。
  第四条根据县委、县政府制订的作息时间(早晨9。00-12:00,下午2:00-5:30)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第五条上班时间,果断不做和工作无关的事情,果断杜绝串岗聊天、看小说、上网打游戏、听音乐、浏览无关网页等情况的发生。
  第六条工作勤政高效,服务热情周到,对上级下达及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须立即完成,不能因工作拖拉影响全局工作。
  第七条离开所在股室外出办事的,要将去向通知单位责任人,方便查核。
  第八条工作日中午严禁喝酒(受组织指派安排除外);禁止在值班时饮酒;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请销假制度。
  第九条通常职员凡请假三天以内由各股室责任人或下属单位责任人审批,报办公室审查;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分管局领导同意。局系统的中层干部请假,一律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由局长审批。
  第十条事假、病假。局系统职员因病、因事需请假者,需由书面汇报(病假需医院证实)并经同意,报办公室备查,事假应提前一天,病假在检验后立即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离职,经同意,假满后应立即销假,照常上班。
  第十一条工休假。局系统职员工休假,由各股室和下属单位依据各自工作情况,在确保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经股室、下属单位责任人安排,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同意后到办公室办理休假手续。局系统的中层干部工休假,报分管局领导同意,由局长审批。
  第十二条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局系统职员需请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的由局里按相关要求实施,经局长同意后,由局办公室办理休假手续。四、处罚措施。
  第十三条成立机关作风建设督察组,督察组负责定时或不定时对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机关工作作风进行督查。
  第十四条未经局领导同意私自到县外出差或联络工作的,未按要求程序报批病假、事假、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的,未按时回单位上报,又不请假的,一经发觉,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旷工一天扣发本人年度各项绩效奖金500元,累计旷工2天扣发本人年度绩效奖金1000元,累计旷工3天的扣发本年年度绩效奖金3000元,累计旷工3天以上或连续旷工2天以上(包含2天)取消整年绩效奖金,同时正式人员给纪律处分,临聘人员给予解聘。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出三十天的,按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理。
  第十六条对迟到、早退或中途离职的,每次扣发绩效奖50元。月累计达3次以上或年累计达10次以上的,按旷工一天处理。对屡教不改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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