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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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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老有所养”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目标,确保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制订本方案。一、目标任务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对象登记造册达 100% , 16-59 周岁适龄人员登记参保人数占应参保人数的比例达 85% ,实际缴费人数占应参保人数的比例达 80% 。二、时间安排新农保试点工作涉及到广大农民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各阶段工作。(一)宣传动员培训阶段( 2010 年 10月 20 日至 2010 年 11月5 日) 1、组织培训。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对本系统相关人员和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各村协保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 2 、政策宣传。通过印发宣传资料、新闻媒体、宣传栏、走村串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农保政策,让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理解政策,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2 3 、会议动员。召开全县实施新农保试点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具体部署和安排。(二)人员界定阶段( 2010 年 11月6 日至 2010 年 11月 30 日) 1、登记造册。各乡镇组织各行政村干部, 对新农保参保对象进行摸底,将人员基本信息分村打印成册。 2、初审。各乡镇对新农保的参保对象和享受待遇人员进行初步的核实汇总,做好初审等相关基础工作。 3、核实公示。对符合新农保的参保对象, 特别是直接享受养老待遇的农村老年居民在本村进行公布,对遗漏对象和不能列入对象进行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将调整后的名单再次公示。公示核实后,由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到新农保中心。(三)启动实施阶段( 2010 年 12月1日— 2010 年 12月 30 日) 1、县农村养老保险站建立参保人员数据库, 并建立个人电子档案,开展基金的征缴工作。 2、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发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折》,发放养老金。 3、 12 月下旬召开一个高规格的农村养老保险首发仪式, 邀请省厅和市、县主要领导参加。 4、县委、县政府组织人员对各乡镇新农保工作实行目标考核。 3 三、政策规定(一)保障范围及参保对象 1、 2010 年9月 30 日年满 16 周岁( 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自愿参加新农保。 2、 2010 年9月 30 日年满 60 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同村居住的子女都应参保缴费。 3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 15 年的,应按年缴费, 也允许补缴, 累计缴费不超过 15年。补缴年限, 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 15 年的, 应按年缴费, 累计缴费不少于 15 年。统一以公安户籍部门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的信息资料为准, 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明材料视为无效证明。(二)缴费标准及方式⑴缴费标准。参保人从 2010 年起按年缴费。缴纳标准为 100 元、 200 元、 300 元、 400 元、 500 元五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⑵缴费方式。每年 1月1 日至 12月 31 日为新农保的缴费时间, 参保人到新农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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