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根据 2010 年7月1 日实行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报名参加 2011 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第十二条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 3 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 8 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第十三条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近 6 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3 张; (四)本人毕业证书; (五)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 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 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第十四条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者,应当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相关说明: 第二十条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军队人员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成绩发布等工作。第二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者内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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