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公共基础知识
第七章 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
一、管辖
(一)级别管辖
1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由上级人民
法院管辖的除外。
2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
事案件。
4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二)地域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
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证据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一)证据的分类
1 本证与反证
本证:能够证明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所主张事实的证据,须达到证明对象
不存在真伪不明的状态。
反证:能够否定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所主张事实的证据,只需使事实处于
真伪不明的状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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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事业单位考试· 259 2020-12-30 18:12:58
综合基础知识系统讲义
2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3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
传来证据: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也即经过转述、传抄、复制等非第一来源的证据。
(二)证据的种类
1 物证。
2 书证。
3 证人证言。
4 被害人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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