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陕西省教育厅
陕人社发〔2009〕86号
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教育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科教发展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党的十七大以来,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省战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积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决定,今年教师节联合表彰一批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根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评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全国模范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厅局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配的推荐名额,我省将推荐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7个(其中:基础教育10个,中等职业教育3个,高等教育4个);“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27名(其中“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名额占总名额的10%。我省的细化分配名额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地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 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 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产生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 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三、评选的程序、方法和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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