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重点.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8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8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重点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1、划分法律部门的基本标准2、涉外民事关系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包含外国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即在民商事法律关系当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中至少有一个涉及到外国因素。
三、法律冲突的含义。(1)普遍的意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一个相同的法律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2)国际私法上独特的含义:主要是指民事法律的国际冲突,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法域的民事法律对某一民事关系的规定各不相同,而又竞相要求适用于该民事关系,从而造成的该民事关系在法律适用上的抵触的现象。
四、几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冲突:1、区际司法:解决同一国家内部因为不同地区的民法不一致所造成的法律冲突的法律。2、人际司法:解决的是一国之内使用于不同的宗教、种族、甚至不同阶级的人的法律之间的冲突,3、时际司法:解决的是因所涉新旧民法规定不同所造成的某一民事关系是适用新法或使用旧法的冲突问题。
五、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1、间接调整方法(主要的调整方法)(1)国内冲突规范:最早。 冲突规范:法律选择、法律适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4条:“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2)国际统一冲突规范:反致、转致、公共秩序保留、外国法内容的查明。2、直接调整方法(1)国际统一实体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2)国内适用适用法 局限性: a、并非所有的民商事领域都存在统一实体规范。b、并非所有的国家都参加统一实体法公约,非缔约国不适用公约。 c、保留制度的存在。 d、国际惯例需当事人的选择才能适用。 e、国际条约的制定滞后与社会发展:2009年美俄卫星相撞事件。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主权原则:最基本原则2、平等互利原则3、法律协调与合作原则4、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利益原则5、条约信守原则。
七、万民法:调整罗马市民与非罗马市民、非罗马市民之间的民事关系。
市民法:调整罗马市民之间的法律。
八、意大利的巴托鲁斯:国际私法之父。
和系属?3、冲突规范的特点a、不同于一般法律规范的结构。一般法律规范结构:假定、处理和制裁b、不同于一般实体法规范。一般实体法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直接调整方法。c、不同于一般的程序法规范。一般程序法规范:规定诉讼与仲裁法律关系,大多数属于直接规范。
十三、连接点
1、概念亦称连接因素、连接根据,指冲突规范就范围中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指定应适用哪国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例如:“侵权法律关系,依侵权行为地法”。
2、分类(1)客观连接点和主观连接点。(2)动态连接点和静态连接点。(3)单纯的事实连接点和法律概念连接点。常见的连接点:国籍、住所、物之所在地、行为地、法院地、最密切联系地。
十四、冲突规范的类型
1、单边冲突规范: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只适用外国法的冲突规范。例如:法国民法典: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2、双边冲突规范: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是抽象地规定一个指
引确定准据法的连接点,表明什么问题应适用何地法律,最终取决于连接点在内国还是外国。例如:侵权法律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3、重叠冲突规范: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必须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接点所指向国家的法律的冲突规范。例如:我国法律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4、选择性冲突规范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接点,但只需选择其中一个连接点所指引的国家的法律来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a、无条件的选择:没有顺序或主次之分例如: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或者法院地法。b、有条件的选择:有顺序、主次之分或者结果导向
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秘鲁民法典:婚姻中子女地位的确认,适用婚姻举行地法或子女出生时的婚姻住所地法,视其中哪一法律最有利于子女的准正而定。
十五、系属公式
1、含义:在长期的国际私法实践中,有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定固定化、稳定化,被大多数国家公认或接受,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
2、常见的系属公式范围:(1)属人法:一般解决人的身份、能力婚姻、亲属和继承的法律冲突。具体包括:国籍国法、住所地法、经常居所地法。(2)物之所在地法:适用物权方面,尤其是不动产法律问题。(3)行为地法: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侵权行为地法、婚姻缔结地法、立遗嘱地法。(4)法院地法:适用涉外诉讼程序方面。(5)旗国法:涉外航空器或船舶方面。(6)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涉外合同方面。(7)最密切联系地法。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重点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8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916581885
  • 文件大小2.65 MB
  • 时间2021-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