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化工生产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化工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通过对生产设施安全管理,提高生产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证安全生产正常运行。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设施的建设、生产设施的管理、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管理、检维修管理、拆除和报废的管理等。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
3 职责
生产部负责安全生产设施的设计、建设、调试,组织有关部门
进行验收。
管理部负责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应急预案》。
厂级管理人员负责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进行定点承包管理。
4 工作程序
生产设施的建设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由管理者代表批准、管理部组织并协调国家认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管理部应确保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生产设施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对生产设施的建设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不断改善安全生产
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
各相关部门应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机制,明确生产安全设施的职责,落实到责任人,建立生产设施台帐、生产设施技术档案;对设备出现的故障和检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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