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县委第三轮巡察反馈工作方案
按照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为认真做好十四届县委第三轮巡察反馈工作,现提出如下建议方案:
一、反馈时间
20xx年6月25日、26日两天进行集中反馈,具体时间由县委各巡察组协调被巡察单位确定。
二、反馈程序
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反馈
1、参加人员: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或巡察办负责同志;县委巡察组组长;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
2、反馈程序:
一是县委巡察组组长宣读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同志的反馈意见;
二是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同志签收向本人和领导班子的反馈意见,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
向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反馈
1、反馈方式:以大会方式进行。
2、参会范围:参照动员会参会范围。一般包括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或巡察办负责同志;县委巡察组全体成员,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及下属机构主要负责人,20xx年
10月以来退休的领导干部、教师代表,相关派驻纪检组的有关负责同志。
3、会议程序:反馈会由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
一是县委巡察组组长宣读向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的反馈意见;
二是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代表党委作表态发言;
三是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或巡察办负责同志对整改工作提出要求。
三、其他事项和要求
县委各巡察组要按照领导小组审定的通报稿和反馈意见稿进行反馈。通报和反馈时,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指出被巡察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真正起到红脸出汗的效果,形成震慑。
县委各巡察组要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同志在反馈会上的主持词和表态发言进行审核把关。反馈会后,巡察组要适时会同县委巡察办和相关派驻纪检组,组织开展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的督导回访。负责督促被巡察单位及时形成整改方案和台账,并经组长审核同意后按时上报县委巡察办。
县委巡察办负责起草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或巡察办负责同志在通报会上的讲话通稿。县委各巡察组负责协调被巡察单位确定反馈会召开时间,并负责与参会的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或巡察办负责同志沟通联系。
县委巡察办
20xx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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