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供著作权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 2007 ) ( 2007 年 12 月 18 日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会议通过) 1 著作权概述 著作权基本概念著作权, 亦称版权, 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民事权利的总称。广义上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即作品传播者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将作品分为如下九大类: 1. 文字作品; 2. 口述作品; 3.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 美术、建筑作品; 5. 摄影作品; 6.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 计算机软件;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除上述作品种类外,我国《著作权法》还规定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这一特殊种类的作品受法律保护。 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这些权利都与作者的地位、尊严、社会声望等人格利益密切相关。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 永远与作者紧密相联, 不能转让, 不能继承, 也不受保护期的限制。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人身权有: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基于支配、利用其作品而获得财产利益的权利。著作财产权利,可以转让、继承, 也受到保护期的限制。我国《著作权法》取列举的立法模式, 具体规定了 13 项财产权利: 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 制片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我国著作权主管机关 国家版权局国家版权局系 1985 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为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其负责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1) 贯彻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 制定与著作权行政管理有关的办法;(2) 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3) 批准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涉外代理机构并监督指导其工作;(4) 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工作;( 5 )负责国家享有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6 )指导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 7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著作权管理工作;( 8 )负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政管理工作和软件登记工作。 地方版权局省级和部分地市级的地方版权局的职权包括: 查处本地区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案件; 调解著作权纠纷;对出版境外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的授权合同以及著作权质押合同进行登记;对作品自愿登记;开展涉外著作权认证工作等。 2 有立法及相关规定 《民法通则》(自 1987 年1月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 1997 年 10 月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自 1991 年6月1 日起施行。 2001 年 10 月 27 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自 2002 年9月 15 日起施行。) 《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自 1992 年9月 30 日起施行) 《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自 1997 年5月 20 日起施行)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自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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