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认定医疗事故罪与其他罪名的界限认定医疗事故罪与其他罪名的界限 ,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二罪的相似之处在于: (1)两罪在主观方面均属过失犯罪。(2)二罪在客观上都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区别在于: (1 )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是生产单位直接从事生产或指挥生产的人员; 本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二者业务性质不同。(2 )客体不同。前罪侵犯的客体是工矿企业的生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危及的是不特定或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本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3 )过失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前罪发生于生产作业中,而本罪发生于诊疗护理过程中。认定医疗事故罪与其他罪名的界限?,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与医疗事故罪都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都可能出现造***员伤亡的严重后果。二罪的区别在于: (1 )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体则是医务人员; (2 )客体不同。前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本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 (3 )过失的内容不同。前罪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过失,而本罪则是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出现的过失; (4 )客观表现不同。前罪表现为在行政管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而本罪则表现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操作常规; (5 )危害后果不
认定医疗事故罪和其他罪名的界限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