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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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行:
帐号:
托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开户行:
帐号:
预定人(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治理法》和 《天津市
商品房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老实未来信
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预定商品房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坐落:区、县 路、道、街
设计用途 ,建筑结构 ,建筑层数为 层。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 面积 平方米。
二、总房款及定金数额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 元,总房款为人民币(其他)
元,计 (大写)。定金数额人民币(其他)元,计 (大写)。定金数额不许超过总房款的 20%。
三、定金交付
双方签定预定协议的同时,预定人应一次性将定金全部支付给出卖人。
四、预定时刻
预定时刻为自定金协议签定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在预定期间,出卖人不得将上述房屋出卖给他人 ,否则应双倍返还预定人定金。预定 时刻期满,预定人不与出卖人签定正式买卖合同的 ,定金不得要求返还;出卖人不与预定人签 定正式买卖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预定人定金。
六、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
七、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一种方式解决。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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