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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行政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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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行政法第一节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行政的因应一、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联 1980 年,国际自然资源保护同盟( )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UNEP )和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 WWF )共同出版了《世界自然保护战略:为了可持续发展的生存资源保护》一书,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1983 年 11月,联合国成立了以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为主席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 WECD ), 该委员会的使命是:重新审查关键的环境和发展问题,提出处理这些问题的现实的建议;提出在这些问题上的可以影响政策和事态向着需要的方向发展的国际合作的新形式;提高个人、志愿组织、实业界、研究机构和各国政府的认识水平和为采取行动承担义务的程度。 1987 年,该委员会把长达 4 年研究、经过充分论证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mon Future )提交给联合国大会,正式而系统地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我们共同的未来》分为“共同的关切”、“共同的挑战”和“共同的努力”三大部分。该报告比较系统地探讨了人类面临的一系列重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问题,深刻地指出,过去我们关心的是经济发展对环境带来的影响,而现在,我们则迫切地感到生态的压力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重大影响。因此,“我们认识到, 需要一条新的发展道路,不是一条仅能在若干年内在若干地方支持人类进步的道路,而是一直到遥远的未来都能支持全球人类进步的道路。” 1 可持续发展理论是对“零度增长论”和“无极限增长论”的合理扬弃,它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结合起来,是环境保护思想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1992 年在巴西首都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人类空前一致地接受了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和模式。大会通过的《 21 世纪议程》反映了关于发展与环境合作的全球共识和最高级别的政治承诺。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两者密切相关,相互支持,缺一不可。第一,可持续发展来源于环境保护,并且以环境保护为支撑。“可持续发展概念本身是从自然环境的污染、保护的角度引申出来的观念,就其直接涵义来说, 某项人类活动减少、杜绝环境污染或使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持续利用,此项人类活动则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198 9年5月举行的联合国环境署第15届理事会, 在其通过的《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中指出:“可持续发展意味着维护、合理使用并且提高自然资源基础,意味着在发展计划和政策中纳入对环境的关注和考虑。”由于可持续发展必须以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为前提和基础,由于可持续发展以追求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为核心,主张人类应享有以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的权利。因此,环境保护是 1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著《我们共同的未来》,王之佳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5页。 2刘燕华、周宏春主编《中国资源环境形势与可持续发展》,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323 页。它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离开了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就只能成为空中楼阁。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能否与环境保护同步进行,成为可持续发展理论与传统发展理论的分水岭与试金石。第二,环境保护以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为条件和归宿。环境问题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产生的,也应当在发展的过程中予以解决。环境保护需要巨额的资金、发达的科学技术和人们的环境意识,这一切离开了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无法实现的。另外,环境保护本有更深层次的目的,其目的是为了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 为了追求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二、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行政的因应(一)环境问题的制度因应叶俊荣教授认为,现代社会对环境问题的因应,可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3(1 )民刑法沿用阶段。环境问题发生之始,现代管制立法尚未建立,遇有环境问题,大都由法院针对个案,引用传统的民刑事法律原则与制度处理。民刑法沿用阶段基本上乃是以司法为中心,在本质上采个案解决的模式。作法上往往未能顾虑环境问题的全貌,更难以形成一整体的环境政策。(2 )管制立法主导阶段。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的逐渐了解,再加上民主政治体制的运作,环境问题的立法压力日大,许多环境问题的因应模式都逐渐透过立法确定下来。立法机关陆续通过了一连串预防性或事后管制性的法律。另一方面,主管环境事务的环保专职机关也陆续设立,并被授予各种管制的权限,终于造就一个日形庞大的管制机器。(3 )多元因应阶段。这一阶段基本上乃是对现行庞大行政管制体系的检讨与反动。在该阶段,有三大值得注意的发展趋势,一是以市场机能为本位的经济诱因逐渐受到重视;二是以软性协商或民主式参与的作法逐渐成型;三是以环境破坏本身为主的刑罚制裁逐渐受到重视。笔者认为,到了 20世纪 70年代,各国开始了大量环境立法,环境法得到了迅速发展。并以此为标志,环境法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例如在美国, 20 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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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