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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警示提醒谈话情况记录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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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廉政警示提醒谈话情况记录表
廉政提醒警示谈话情况记录表
谈话时间
2015年4月24日
谈话地点
医院八楼会议室
主谈人
单位及职务
院长
谈话对象
单位及职务
院部门诊部主任
记录人
单位及职务
人保科副科长
谈话类别
A:教育谈话B:警示谈话C:诫勉谈话
主题
市卫生计生系统深化政风行风专项治理工作有关精神
谈话简要情况
一、“五不准、五严守”规定:一不准违规接受下级部门、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用***支付的请吃、请喝和红包、礼金、礼品、土特产等,严守廉政纪律;二不准在下基层中违规接受安排在单位食堂、定点饭店以外的地方接待和超标准用餐,严守廉洁规范;三不准在对管理和服务对象实施考核检查中搞弄虚作假、随意更改数据、排位、评价意见建议,严守党纪政纪;四不准在下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检查考核中搞清场封路、闭户关门、制造假现场假访问、走过场、搞“花架子”等,严守作风要求;五不准违规透露未公开的数据、排位、评价意见等敏感工作信息,严守工作纪律。
二、“九不准”: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三、《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收受“红包”、回扣,不及时登记、上交,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的,按如下规定处理:(一)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不满1000元的,给予行政警告或者记过处分;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给予行政降级或者撤职处分;10000元以上的,给予行政撤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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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