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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西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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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西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自2008 年5 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将小额贷款公司由部分省、市试点推向全国以来,西部地区不断扩大试点范围,积极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截止2010 年4 月11 日西藏裕融小额贷款股份的成立,结束了西藏无小额贷款公司的历史,西部小额贷款公司由2005 年的陕西、四川、贵州、内蒙古四个试点省( 区) 推广至了整个区域的十二个省( 区) ,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小额贷款公司对于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有效配置区域金融资源,引导民间资金投向,解决县域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难的困境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一、西部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重要意义
  第一,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强农村金融发展的动力。目前,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及地市级以上地区的金融服务体系较为完备,但在西部欠发达地区及地市以下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设置不健全、金融机构层级低、金融服务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仍相当突出,已无法满足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客户日益增长、高标准的实际需要。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不仅进一步健全了金融服务体系,弥补了现有农村金融服务的不足,而且给金融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对引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促进充分竞争、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有积极作用,大大增强了农村金融发展的动力。
  第二,拓宽农村金融供给渠道,缓解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西部地区经济和金融发展相对滞后,现代工业经济相对落后,但小商品经济、地方特色经济和农业经济比较发达,然而融资难问题一直是制约地方中小企业和“三农”经济发展的瓶颈。西部地区要实现经济发展,产业机构调整,农民收入增加,首先要疏通信贷供给这一“供血”经脉。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其放贷门槛相对较低、经营管理手段灵活、办事效率高的优势,为中小企业、个体经济和“三农”开辟新的资金供给渠道,有效缓解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
  第三,破解民间融资尴尬局面,提高民间资本的使用效益。西部地区民间资金实力十分雄厚,但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民间融资持否定态度。现实中,一方面是许多急需用钱的中小企业和农民被拦在银行的高门槛外,另一方面则是民间融资尽管资金充足却步履维艰。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使得处于灰色地带的部分“地下钱庄”等民间资本进入阳光地带。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对闲置民间资金的重新组合运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了这部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西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面临的困难
  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对于健全西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拓展农村金融供给渠道、规范民间融资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西部地区特有的复杂的社会经济背景以及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体制不确定性,西部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既有重大的意义,也存在诸多制度及环境方面的问题。
  第一,资金短缺,融资渠道受限,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西部地区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较低,大多只有3, 000 - 7, 000 万元左右,面对旺盛的市场需求,小额贷款公司的有限的资本金一般长则半年快则两三个月就放贷完毕,更多时候处于无款可放的境地。以陕西省为例,西安市开业的7 家小额贷款公司基本在开业两三个月内就把款全部贷出去了。信昌小额贷款公司3,000 多万元的资金,用不了一个月就贷完了; 汇通小额贷款公司2009 年7 月开业,注册资金8, 000 万元,开业1 个多月,资金就全部贷完,到11 月底,公司发放贷款已达8, 047 万元。按规定,小贷公司要扩大资金规模有两种途径,一是股东增资扩股,增加资本金; 二是引进银行融资,银行融资规模不超过资本金的50%。但是目前,一方面,商业银行没有专门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程序,在提供担保、抵押等方面,都是比照普通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很难满足银行的条件,银行融资很难实现。另一方面,根据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一年以后才能增资扩股,这一规定制约了许多开业时间短的公司的增资。
  第二,多方监督管理,缺乏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有效监管。目前西部地区小额贷款公司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没有一阵套法律框架来界定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也没有系统的监管框架来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有效监管。由于小额贷款公司至今身份不明确,根据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无需接受银监会的审慎监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审批权和监管权归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可由省政府指定省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承担试点失败可能出现的风险处置损失; 同时,银监会和公安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存在非法集资负有监管的职责,人民银行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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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