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土地出让金及租金收取标准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本市范围内实施土地有偿使用的用地已遍及商业(含商品零售批发业、旅业、服务业、金融业,以下同)、住宅、办公、工业等用途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在实施有偿使用制度之前已经取得的划拨用地要转让,或改变原土地用途作经营性用地、住宅用地的,以及要增加商业、办公、住宅用地的容积率的,都必须依法办理出让手续、缴交土地出让金;原划拨土地上建成房屋后,用地者用于商业的经营或出租,工业的转制或出租,必须依法办理国有土地租赁手续、缴交土地租金。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依照《佛山市区国有土地分级及基准地价标准》,结合当前本市的土地市场现状,制定本市土地出让金及租金收取标准。一、转让工业、仓库用地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每平方米土地·元): 土地级别一二三标准 170 155 140 说明: (一)计价面积以土地使用证发证面积计算; (二)石湾区、环市镇、澜石镇、张槎镇属市统征地时划定的工业留用地, 并由区、镇自行连片开发,进行基础设施配套的除外; (三)土地级别划定,详见《佛山市区工业用地土地级别图》。二、转让住宅用地(房屋)、改变原土地(房屋)用途作住宅、住宅用地增加容积率的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土地级别标准房屋类型一二三四单家独户式住宅 440 350 230 200 多层住宅(八层以下) 380 300 200 150 中高层住宅(九层以上、十六层以下) 260 200 140 100 高层住宅(十七层以上) 200 160 110 80 说明: (一)计价面积以规划部门批准的可建建筑面积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面积计算; (二)土地级别划定,详见《佛山市区住宅用地土地级别图》。三、转让商业用地(房屋)、改变原土地(房屋)用途作商业、商业用地增加容积率的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土地级别标准楼层一二三四首层临街 3380 2540 1580 1060 非临街 1930 1450 910 610 第二层 1420 1060 670 450 第三层 1040 780 490 320 第四层 850 630 400 270 第五层以上 720 540 340 230 说明: (一)计价面积以规划部门批准的可建建筑面积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面积计算; (二)临街是临城市生活性次干道以上等级的道路(路宽 20 米及以上)的商铺沿城市道路方向垂直进深 7米内部分。但临街商铺进深超过 7米的部分作非临街处理; (三)土地级别划定,详见《佛山市区商业用地土地级别图》。四、转让加油站用地、改变原土地用途作加油站的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每平方米土地·元): 土地级别一二标准 1200 900 说明: (一)计价面积以土地使用证发证面积计算; (二)土地级别划定,佛山大道、汾江路、季华路、魁奇路、江湾路沿线为一级,其余为二级。五、改变原土地(房屋)用途,整宗土地单独作经营性学校、幼儿园使用的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每平方米土地·元): 土地级别标准类型一二三四经营性学校 750 600 405 345 经营性幼儿园 525 420 285 240 说明: (一)计价面积以土地使用证发证面积计算。若属设于商住办公用途的建筑物内,可按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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