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doc


文档分类:通信/电子 | 页数:约1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6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6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文发布者:李亚里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和宪法中有关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以及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规定,使工业企业的设计符合卫生要求,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工农业生产建设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 在设计工业企业时,应坚持自力更生、土洋结合的原则,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将粉尘、毒物及其它有害因素和“废水、废气、废渣”等,消除在生产过程中,使其少产生或不产生;对于生产过程中尚不能完全消除的部分,亦应采取必要的综合预防、治理措施,使工业企业设计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工业企业的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工业“三废”排放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新建、改扩建、续建的工业企业,必须把各种有害因素的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工业企业所在省、市、自治区建委、卫生、劳动、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合理选择厂址,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严格把关。
  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必须发动群众,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认真监督本标准的实行。
  第四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续建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对于产生显著毒害的小型工业企业,亦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有工业企业,有污染危害的,亦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达到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注:工业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划分标准应按国家现行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大气、水源和土壤的卫生防护
  第一节 厂址选择和大气卫生防护
  第五条 工业企业的生产区、居住区、废渣堆放场和废水处理场等用地及生活饮用水水源、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地点,应同时选择,并应符合当地建设规划的要求。
  第六条 选择厂址时,必须防止因工业废气的扩散、工业废水的排放和工业废渣的堆置污染大气、水源和土壤。
  第七条 产生危害较大的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以及噪声和振动等的工业企业,不得在居住区内修建。
  第八条 向大气排放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应布置在居住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排放有害工业废水的工业企业,应位于当地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下游。
  第九条 在工业区或厂区内布置各种不同性质的工业企业或车间时,应避免互相影响。
  第十条 建筑物的方位,应保证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采光、自然通风并应防止过度日晒。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相对两个建筑物中较高建筑物的高度(由地面到屋檐)。
  第十一条 产生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在生产区内除值班室外,不得设置其它居住房屋。
  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表1


物 质 名 称
最高容许浓度
(毫克/立方米)


物 质 名 称
最高容许浓度
(毫克/立方米)
一次
日平均
一次
日平均
1
一氧化碳


20


2
乙醛

21
氧化氮

3
二甲苯

(换算成NO2 )
4
二氧化硫


22
***化物

5
二硫化碳

(换算成AS)
6
五氧化二磷


23
敌百虫

7
丙烯***

24


8
丙烯醛

25
硫化氢

9
***

26
硫酸


10
***对硫磷

27
硝基苯

(***E605)
28
铅及其无机化合物(换

11
甲醇


算成PB)
12
甲醛

13
***

29
***


14
吡啶

30
***丁二烯
 
15



31
***化氢


16
苯乙烯
 
32
铬(六价)

17
苯***


33
锰及其化合物

18
环氧***丙烷

(换算成MNO2 )
19
***化物


34
飘尘


(换算成F)
3
  注:(1)一次最高容许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6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916581885
  • 文件大小2.81 MB
  • 时间2021-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