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帮买房人讨说法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帮老百姓讨“说法”的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商品房销售广告、房屋面积缩水等方面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其中对开发商恶意违约、欺诈等行为,明确规定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这对买房人是极大的帮助,也将使有关房地产纠纷有法可依。这部解释刚一公布,便引起社会上的极大反响。 
据说,已有消费者决定将打官司的时间改到6月1日该法规实施后进行。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起草《204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秦兵律师认为,这28条“解释”有“三个突破”、“三点不明确”、“三处未提”。 
三个突破:“广告、产权证、房屋抵押”纠纷有法可依
  由于宣传广告是商品房当前促销的主要手段,而我国现在对销售宣传广告的管理又不健全,所以有些开发商在做楼盘的销售广告时往往有夸大甚至虚假成分。因为他们认为广告内容不等于合同内容,不用负“白纸黑字”的责任,“怎么好听就怎么说”,而买房人在签合同时又被告知不是这么回事,这便造成买卖纠纷。“解释”虽然没规定所有的销售广告内容都是“要约”,但却对“应当视为要约”的广告内容进行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解释”明确规定了办理产权证的期限。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以往的各种法律法规都没有这么具体地明确过办理产权证的具体期限,而这条规定则使买了房子却迟迟拿不到产权证的买房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赔偿损失。 
  “解释”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这两种情形,“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开发商将已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这套房子抵押给了别人,就视开发商为欺诈行为,买房人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三点不明确:“订金退还、房屋交付、面积”问题未说清
  “解释”第四条规定了订金如何退还的问题,但退还订金的前提条件没有说清楚。例如该条款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订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订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薇薇安
  • 文件大小30 KB
  • 时间2021-05-13